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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2025-04-17 19:07     阅读:1053次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做好2025 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重点保障群体学生“应助尽助”

各二级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面摸底,做好春季学期资助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确保重点保障群体学生通过国家资助、校内资助、社会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实现“应助尽助”。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子以保障,并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子以关注,一旦出现困难要及时将其纳入资助范围。

二、保障学生春季资助资金精准发放

各二级学院于3月10日前将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若出现因休学、退学等异动情况转评其他学生的(转评的学生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附件1和附件2,转评需公示拍照留存),按审核通过后的转评对象和对应的等次发放。完成《2025 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表》(附件 3)的数据填报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因迟报、少报、漏报受助学生信息导致资金没有及时发放,由各二级学院自行承担,且不得影响相关学生的受助权益。

各二级学院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发现的学生资助工作有关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相关资料,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学生资助规范化水平。